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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打赏131万新元!新加坡税务局最新表态:这笔钱,也要交税

椰子 · 2026年07月13日 17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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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1.4万新元。

 

一个晚上,一个人,在一家夜店里,挂出去了。

 

不是买房,不是买车,是打赏。

 

资深夜店经纪人唐先生告诉《8视界新闻网》,这两天刚见过一笔131.4万新元的挂花,开了眼界了。寓意“一生一世”。

 

更让人意外的是,这种阔绰举动并非“昙花一现”,而是时不时都会上演。

 
消息一出,新加坡全网炸了。很多人第一反应是:“贫穷果然限制了我的想象力。”
 
比“一晚上花131万”更让人意外的,是新加坡税务局随后发的一份提醒——这笔钱,也要交税。
 
打赏要交税?小费也要交税?
 
这事比你想象的要复杂得多。
 
一、131万的“挂花”,到底是什么?

 

在新加坡的夜店里,有一种特殊的消费叫“挂花”。

 
挂的不是真花,是写着金额的锦带。价格从100新元起步,上不封顶。顾客花钱买了,亲手挂到表演艺人身上。
 
这个行业的水有多深?
 
据了解,这些锦带上的金额数字,都是用双面贴贴上去的。“夜店提供的是号码,然后一个号码一个号码贴上去。”——金额多大,贴多大。日常挂花从几千元到几万元,遇到出手阔绰的豪客,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。
 
熟悉夜店生态的朋友告诉我,午夜钟声敲响,全体艺人上台,是顾客炫耀、抢面子的时候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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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为了面子,卖掉洋房换公寓,再卖掉公寓换组屋,最后卖掉组屋租房子住。
 
外人看是纸醉金迷。圈内人看是倾家荡产。
 
二、税务局:这不是小费,是消费
 
挂花看起来像打赏,像小费。但新加坡税务局——新加坡国内税务局(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,简称IRAS)不这么看。
 
今年7月初,税务局发了一则提醒:夜店出售挂花彩带、花环的收入,无论金额大小,都涉及消费税、所得税和预扣税三项税务责任。
 
税务局说得直白:顾客挂花,买的不是一朵花,是一个“在公开场合向表演艺人表达支持、参与夜店娱乐体验的机会”。因此不是小费,是应税供应,必须交9%的消费税(Goods and Services Tax,简称GST)。
 
税务局在官方Taxbytes文章中进一步解释:有些夜店经营者把花环销售视为“给生意或艺人的小费”,从而漏报收入。但IRAS明确指出,这种做法是错误的——花环销售收入必须作为营业收入申报。税务局还强调,花环销售的税务处理取决于三个关键因素:交易本质、合约关系、以及个案的具体事实。
 
税务局特别堵死了一个漏洞:有些业者觉得,卖花环的钱,夜店拿一部分、艺人拿一部分,夜店只交自己拿的那部分的税就行。
 
税务局说:不行。
 
举例:如果顾客花500新元买一个花环,夜店留300元、给艺人200元——消费税按整笔500元算,不是只算夜店留下的300元。人为拆分收入,可能被视为逃税。
 
同时,花环销售的全部收入必须计入夜店营业收入。支付给非居民表演艺人的部分,还要缴纳15%的预扣税。
 
IRAS在Taxbytes文章中列出了五家涉案夜店的具体名称,就是要一家一家查,一家一家罚。税务局不是闹着玩的。
 
新加坡是低税国家,企业所得税17%、个人所得税最高24%、消费税9%。
 
税收是维持这个城市国家运转的命脉。夜店挂花这个行业,年营收“轻而易举”过百万。如果放任不管,损失的税收不是小数目。
 
税务局不是只盯挂花。新加坡很多“意想不到”的收入全在监管范围内。从房租到副业,从打赏到礼物,只要构成“收入”,就要交税。
 
有人觉得新加坡管得宽。但换个角度看——一个连夜店打赏都要依法纳税的国家,恰恰是法治最严的地方。
 
三、有人逃税已经进去了——三个案例告诉你后果
 
税务局为什么盯得这么紧?因为过去几年,有人靠挂花逃税,已经进去了。
 
案例一:2024年,Lee Thiam Huat案
 
55岁的Lee Thiam Huat是五家公共娱乐场所的董事经理。他在报税时没有据实呈报挂花费,少报了36万零97.66新元的消费税。
 
法庭判决:罚款2.3万新元,外加72万零195.32新元罚金。
 
案例二:2022年,Soon Kok Khoon案
 
经营Club Posh和West Palace的新加坡籍男子Soon Kok Khoon,窜改营收,把挂花收入转移到两家空壳公司,逃避消费税,漏缴21万零287新元。
 
加上洗钱罪,被判坐牢6个月34周,罚款超过63万新元。
 
案例三:2021年,Goh Kim Teck案
 
Century 21st Night Club合伙人Goh Kim Teck,漏报挂花所得,少缴1.65万新元所得税和14.49万新元消费税。
 
被判监禁三周,罚款近34万新元。
 
过去五年至少有三位夜店业者因漏报挂花销售在逃税罪名下被定罪。
 
行内人揭露,夜店和艺人逃税的手段五花八门。有人用不同户头收钱,把挂花费拆到多个账户,减少账面收入。有人用个人户头收转账,不入公司账。有人把收入安排到另一家公司名下,但实际运营还是同一家夜店——税务局说,这叫逃税。
 
IRAS在Taxbytes文章中警告:如果业者试图把花环收入拆分到不同实体名下,以减少应税收入或避开GST注册门槛,而这类安排没有真正的商业目的,当局就会将其视为逃税行为。
 
表演艺人也自己想办法。有人和顾客私下约定,直接把钱转入自己账户,绕过夜店抽佣。有人要求顾客把钱转入海外账户。
 
一个夜场朋友说,十几二十年前夜店和艺人的分账是二八开,现在变成五五分,夜店拿走的越来越多。业者会推说需要缴各种税费,这些都要表演艺人承担,“这个扣、那个扣,表演艺人实际拿到手的,最终只占挂花费的50%或更少”。
 
他还透露,预扣税的钱往往会被多扣,事后也无法拿回。但这些扣出来的费用,业者也没有如实记录申报。
 
其实,这些个案只是“冰山一角”,“罚的都是小钱,业者赚的远远超过所申报的”。
 
避税,是业内“公开的秘密”。
 
四、行业变天:歌星准证没了
 
税务局盯得这么紧,不只是因为有人逃税。这件事背后还有一层更深的变化。
 
2026年6月1日起,新加坡全面取消“表演艺人工作准证”(Performing Artiste Work Permit)。这项实施了17年的准证制度正式终结。
 
人力部明确表示:从2026年6月1日起,不再接受新的表演艺人工作准证申请。已持有该准证的艺人可继续工作至准证到期。这项实施了17年的政策,因被滥用为“假演出、真务工”的漏洞而正式终结。
 
过去,外籍表演艺人靠这张准证来新加坡夜店驻唱、挂花赚钱。准证取消后,依赖外籍艺人的花场模式将彻底改变。
 
税务局收紧挂花税收,与准证取消几乎同步发生。一个管“人”,一个管“钱”。
 
五、尾声
 
131.4万新元,一夜之间挂出去。
 
有人感叹“贫穷限制想象力”,有人质疑“打赏也要交税”,有人说“难怪富豪都来新加坡”。
 
挂花也好,小费也好,副业也好——只要是收入,就要交税。税务局不会因为你是在夜店里赚的,就网开一面。
 
那些靠挂花日进斗金的夜店和艺人,那些靠“报低收入”逃税的人,那些以为“换家公司就能避税”的老板——新加坡税务局正在用判决书告诉他们:这笔钱,也要交税。
 
一句话:在新加坡,没有一分钱可以“隐形”。
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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