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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0万新币罚单!新加坡八大挂花夜店被罚,税务局出手了~

椰子 · 2026年07月24日 17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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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新加坡夜店圈传来一则爆炸新闻:

 

新加坡国内税务局(IRAS)自2021年以来,已对八家违规夜店采取行动,追讨税款及罚款超过680万新元!

 

680万新元!

 

这是多少钱,很多人可能还意识不到——

 

它相当于新加坡普通人将近98年的工资,可以让你提前进入退休的惬意生活!

 

它还能买下新加坡核心中央区(CCR)一套顶级豪宅,让你跨过“豪宅门槛”,挤进那个“越贵越有人抢”的圈子!

 

那么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

 

01

 

“挂花”是什么

 

先解释一下什么是“挂花”。

 

在新加坡,有一种独特的夜店文化叫“挂花场”。

 

 

歌手在台上唱歌,客人在台下观看,如果客人很喜欢,就可以买彩带或花环往歌手身上挂。

 

这个就是挂花。

 

花环价格从50新元到10万新元,上不封顶——你没看错,一个花环,可以卖到10万新元!

 

夜店挂花,其实和直播平台上“榜一大哥刷火箭”是一个逻辑,只不过换到了线下,而且价钱更疯。

 

 

不久前,一位夜店从业者透露,如果遇到出手阔绰、很爱面子的豪客时,会出现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,他自己曾看过的最大挂花金额是“一生一世”:

 

“1314”寓意一生一世,但却不是给1314元,而是给131万4000元。

 

金额如此之高,可见挂花为什么被受追捧:

 

对客人来说,挂花是“打赏”,是“喜欢”;

对于歌手来说,挂花则是“被认可”,更是“收入”

 

 

但对花场夜店来说,这却是一门大生意:

 

挂花是绝对的核心业务,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支柱!

 

02

 

税务局为什么盯上挂花

 

问题出在税务申报上。

 

很多夜店老板的想法很简单:花环的钱,大头分给了艺人,夜店只拿抽成。那报税的时候,只报抽成那部分不就行了吗?

 

税务局的回答是:不行。

 

税务局明确表示,“挂花”销售属于应税用品,消费税(GST)必须按花环销售的全额计算,而不是只针对夜店最终保留的那部分。

 

 

打个比方,客人花500元买了一个花环,夜店留300元,给艺人200元。报GST的时候,按500元报,不是按300元报。

 

你要是只报了300元,那就是少报,就是逃税。

 

也就是说,花场夜店的税务申报本就有很大的问题——偷税漏税太严重,这才引起税务局的重视。

 

03

 

偷税漏税手法众多

 

这些夜店偷税漏税的手法,可谓五花八门。

 

有的夜店指示员工,现金买花环的收入不要输入收银系统,从而隐瞒会计人员。

 

 

有的更“高明”——把花环销售收入转移到没注册消费税的空壳公司账上。这样一来,账面上就“凭空消失”了一大笔需要缴税的收入。

 

还有的用不同户头收费,甚至用个人户头收手机转账,少记录挂花费用。

 

花样百出,核心就一个——让收入“消失”。

 

但税务局早就发现了这些操作,并警告过:

 

人为拆分收入、用空壳公司转移收入,如果缺乏商业合理性、纯粹是为了减少应税收入或逃避消费税注册,就会被视为逃税。

 

04

 

除了消费税还有预扣税

 
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挂花收入涉及的不只是消费税:如果夜店请了海外艺人还会有预扣税(Withholding Tax)。

 

按照税务局规定,支付给非居民演艺人员的酬劳,包括工资和花环销售分成,都要缴纳15%的预扣税。

 

 

这笔税不是艺人自己去交,而是夜店老板负责从给艺人的钱里扣下来,上缴给税务局

 

而且预扣税上缴也有时限——支付款项后的第二个月15号之前必须完成申报和缴纳。

 

漏缴、迟缴,都会有罚款。

 

所以一个花环卖出去,夜店老板要操心两件事:

 

第一,按全额交消费税;

第二,如果钱分给了海外艺人,还要代扣15%的预扣税。

 

一个环节出错,税务局就会找上门。

 

05

 

不交税的后果有多严重?

 

有人可能会说:税务局哪有那么闲?少报一点谁会知道?别这么自欺欺人。

 

来看看已经“翻车”的人——

 

案例一:

 

吴金德,经营梧槽的Century 21st Night Club。2011年到2014年间,他指示员工不要把现金买花环的收入输入收银系统。

 

2021年被判坐牢三周,其中消费税罪名罚款8500元,所得税逃税被罚款约4.96万元,并须支付近34万元追加罚金。

 

 

案例二:

 

孙国坤,经营两家夜店,把花环销售收入转移到两家没注册GST的空壳公司。涉案花环售价从50元到10万元不等。

 

2022年被判坐牢六个月又34周、罚金63万零861元。

 

案例三:

 

2024年,Lee Thiam Huat,经营五家公共娱乐场所,少报消费税,被罚2万3000元外加72万元罚金。

 

这些都是真实案例。

 

过去五年多,至少三名夜店业者因漏报挂花销售所得被治罪,而这次680万的追缴,则是对八家夜店的集体清算。

 

所以,千万不要偷税漏税。

 

写在最后:

 

680万,不是一个小数目。

 

但对那些被罚的夜店老板来说,损失的远不止680万。

 

有人坐了牢,有人生意黄了,有人一辈子背着案底。

 

在新加坡做生意,赚钱是本事,合规是底线。

 

万不可因小而失大!

 
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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