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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21名富豪被通报!因离岸信托不纳税

椰子 · 2026年10月27日 09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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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2日,下午2点41分。

北京市税务局官网上,静悄悄地挂出了一份公告。
北京怀柔区税务局直接向晁某哲等21名自然人公告送达了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。事由就一行字: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核实及通知申报纳税。
为什么要用“公告送达”?因为找不到人。这份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10月20日。按法律规定,公告满30天(也就是到了11月下旬),不管你看没看到,法律上就算你收到了。
收到之后,留给这21个人的时间,只有15天。去报送资料,去申报纳税。
而税务局偏偏选在10月22日发这份公告,大有深意。因为这一天,刚好是离岸信托个税新规90天宽限期的最后一天。
也就是说,过渡期免滞纳金的窗口一过,税务局直接亮剑了。
很多人以前搞离岸信托,图什么?图的就是个“隐身”。钱装进开曼或者BVI(英属维尔京群岛)的壳子里,名义上不是你的了,赚了钱不分配,国内税务局上哪查去?
今天这道墙,被彻底推倒了。
一、把资产装进信托就万事大吉?老黄历了
今年7月24日,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了2026年第21号公告,这是第一次把离岸信托的税怎么收,写得明明白白。
三个环节,全跑不掉。
设立时:你把股票、房子装进信托,这东西值多少钱,减去你当初买它的成本,赚的差价,交20%。
存续时:哪怕信托在海外的账户里赚了钱,一分钱没打给你,也得按年算税,自己申报。
终止时:信托到期了,或者你想撤销,清算出来的收益,继续交20%。
看明白没?过去那种“我不拿钱,我就不交税”的套路,现在根本走不通。
二、想玩金蝉脱壳?四张网等着你
有人可能会抖机灵:那我让亲戚代持,或者干脆移民,总能躲过去吧?
新规给你准备了四张网,专门治各种绕路。
你以为让老母亲或者员工去挂名当委托人,躲在幕后操纵就没事了?只要这笔钱是你出的、你控制的,税务局穿透到底,直接认定你本人就是纳税义务人。这叫代持穿透。
你以为没把钱分到自己账上就不算收入?信托只要产生了收益,哪怕是纸面富贵,一样按年算你的税。这叫收益穿透。
你以为随便搞个壳公司囤积收益就能糊弄过去?现在只要是你控制的境外实体,囤了多少利润,全扒出来。这叫分配穿透。
你以为拿了外国护照、办个长期居留,就不算中国税务居民了?只要你的主要生意、经济利益还在国内,对不起,该交的税一分不少。这叫身份穿透。
三、底牌为什么会被掀?CRS比你想的狠
很多老板纳闷:我在海外的信托架构藏得那么深,国内怎么查到的?
因为CRS(共同申报准则)。这个东西不是虚的。
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(包括中国和新加坡)的金融机构,每年会自动把非居民账户的信息交换给对方税务局。你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、券商账户、甚至保险单,余额多少、利息多少,都会被打包送回国内。
很多人有个误区,以为在海外买套房,信息也会被换回来。其实,CRS只交换金融账户信息,不交换房产等不动产。但是别高兴太早,你收的租金如果存进银行账户,这笔钱是会被交换回来的。房产本身不报,但租金跑不掉。
更绝的是,CRS不只盯着你个人名下的账户。如果你用一家BVI壳公司去持有账户,而这家公司本身没什么实际业务,金融机构会直接穿透这家公司,把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揪出来报上去。信托也一样,绝大多数家族信托在金融机构眼里都属于“消极非金融机构”,信托的委托人、保护人、受益人以及实际控制人,全得报。
《中国税务报》2026年1月就报道过一个真实案例:钱先生是中国税务居民,长期在新加坡工作,在当地银行持有港股、美股。新加坡金融机构把他的账户信息报给新加坡税务局,再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。钱先生后来主动补缴了税款,入库金额360余万元。
钱先生不是什么顶级富豪。他就是一个有境外投资账户的普通中国税务居民。CRS能把他的账户信息送回来,就能把更多人的送回来。
四、你到底算不算“中国税务居民”?别凭感觉
这是整篇文章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。很多人觉得“我拿了新加坡PR(永久居民),或者换了护照,就跟中国税局没关系了”。
不是这么算的。
中国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的判定标准是两条,满足任何一条就算中国税务居民:
第一条,在境内有住所。 这里的“住所”不是说你有没有房子,而是因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关系而习惯性居住。你老婆孩子在国内,你的主要生意在国内,你的社会关系在国内,哪怕你人常年在外,也可能被认定有住所。
第二条,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。 跟国籍无关,跟护照无关。
有没有缓冲空间?有,但不是给所有人的。
如果你在中国无住所,只是因为住满183天成了税务居民,那么有一个 “六年规则” :连续六年居住满183天,但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,连续年限就重新计算。在连续不满六年的期间,境外来源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,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后,可以免征个税。
注意两个前提:无住所,且境外支付。
如果同时被两国认定,还得按中新税收协定的“加比规则”(永久性住所→重要利益中心→习惯性居处→国籍)来判定最终归属。身份定错了,后面全错。
五、彭博社算了一笔账:千亿富豪也在射程内
官方这次没点名。但外媒的嗅觉,比谁都灵。彭博社根据公开文件和富豪指数测算,有8位中国顶级富豪的离岸信托资产规模最大。
连千亿级别的大佬,他们的海外架构都在新规的X光下。北京怀柔税务局里那21个正在焦头烂额凑钱补税的人,只是个开始。
六、12月1日,出去的门也关小了
离岸信托管的是“钱怎么藏”。另一边,国家发改委在10月22日,公布了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》,12月1日正式施行。
核心变化一句话:居民个人对外投资,正式纳入备案管理。
不仅是境内居民个人,包括境内组织、合伙企业,甚至港澳台同胞,只要开展境外投资,直接纳入核准备案管理。去哪备案?你户籍所在地,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省级发改委。而且没有金额门槛。
更关键的是,报送信息变精细了。以前看个总体报告就行了,现在总体报告、细节报告、甚至季度报告都要看。信息穿透到每一层。
先别慌,买港股通、跨境理财通、QDII(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)的,照旧不受影响。
但有一个极其隐蔽的“坑”:如果你通过这些通道投资之后,取得了被投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,那就构成了对外直接投资,该走的备案程序还是要走。
划个重点:新办法不溯及既往。12月1日之前干完的事,不查旧账。
七、境外资产到底该怎么保?三条实操底线
大幕已经拉开,全球税务透明不再是口号。
第一,先搞清楚你到底是谁的税务居民。 别凭“我有外国绿卡”下结论。把住所、183天、六年规则一条一条写下来。身份定错了,后面全错。
第二,搞清楚你的架构在CRS眼里长什么样。 你名下直接持有的账户,和通过壳公司、信托间接持有的账户,被报送的信息颗粒度不一样。你以为“信托是信托,我是我”,金融机构的CRS表格不这么填。
第三,主动申报比藏匿安全。 如果是普通投资者,在海外有股票、基金,或者收了租,正确姿势是: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主动申报境外所得。如果这笔钱在当地已经交过税,凭完税证明可以申请抵免,避免双重征税。合规不是等着挨罚,是该拿的凭证拿好,该走的流程走完。黑中介嘴里的“包搞定”,在穿透规则和数据比对面前一文不值。
那21封通知书,就是敲山震虎的第一锤。
别等到税务局的公告贴到你门上,才开始着急。
 
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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